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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达州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有调整

达州房天下  2020-06-24 15:42

[摘要] 6月22日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6月22日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注意!达州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有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我市 2020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根据 2018 年 10 月 18 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工资标准的通知》(达市府发〔2018〕21号),我市工资标准为 1650 元。按照《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单位职工月工资基数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工资标准的,按上一年度月工资标准计算,我市职工 2020年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 1650 元。如市政府调整工资标准,则按新的标准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根据达州市统计局统计数据,我市 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32元。按照《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我市职工 2020 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15396元。

三、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其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执行。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即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帖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请各缴存单位严格按照《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及时为职工调整缴存基数,按月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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