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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川区一小江湾城校区2016年入学登记公告

房天下  2016-05-06 19:47

[摘要] 通川区第一小学江湾城校区2016年通川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读小学一年级入学登记公告

通川区小学江湾城校区

2016年通川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读小学一年级

入学登记公告

尊敬的家长:

您的孩子即将跨入小学阶段,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通川区2016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通区教科发〔2016〕号),特向您告知小学入学登记相关事宜:

一、登记原则

通川区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按“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相统一,以实际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学并结合学位统筹管理”的原则进行登记。

二、登记对象

2016年8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6周岁且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通川区城区户籍儿童(包括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

通川区一小江湾城校区

三、登记条件及办法

(一)就读通川城区小学登记条件及办法

1.户籍条件: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均属通川城区户籍(指户籍在2016年5月20日前注册或迁入通川区东城、西城、朝阳街道办事处及莲花湖管委会、西外镇新锦社区和北外镇肖公庙社区)。

2.房产条件: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含政府提供给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廉租房公租房),且房产位于通川城区(以房管局出具的房产证明为准)。

自购房以交付使用且实际居住为准,期房或未实际居住房不作为登记住址;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与他人共同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的,其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所占比例在50%以上(不含50%),才能作为片区房予以入学登记。

3.登记方式: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登记时间内携适龄儿童就近到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地)片区学校登记。登记时带适龄儿童一寸照片1张,填写《通川区户籍儿童入学登记表》和《通川区户籍儿童未就学声明》,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儿童免疫卡;

(3)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廉租房公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不完全符合就读通川城区小学条件的通川城区户籍儿童入学登记办法

根据下列不同情形由相关学校按要求予以登记,区教科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通川城区,但在通川城区有住房的,以其房产所在地址确定登记学校并予以登记。

2.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一致(需提供同册户口簿),共同居住(需提供由所在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且其法定监护人无住房的(需提供房管局出具的无房证明),可以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的地址确定登记学校,原则上同一套房产只解决一名城区户籍儿童入学(双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例外)。

3.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城区,无产权房或无政府提供给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廉租房公租房而租房居住的,租住房屋三周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租房合同、房主纳税证明及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三年内无出售通川城区房屋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的,租住房屋可在片区学校有空余学位情况下作为常住地登记,原则上同一套房产只解决一名城区户籍儿童入学(双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例外)。

4.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户口不在通川城区,在通川城区又无住房的,按相对就近原则到通川区三小、二小北岩寺分校、七小牌楼分校、民族小学、十三小、凤凰学校、西罡学校、金山小学、邱家小学、西外中心校其中一所学校登记。

四、登记区域

通川区一小(江湾城校区):北外江湾城片区(原北外张家区域)。登记点设在江湾城售楼部。

五、日程安排

(一)5月20日至5月22日,法定监护人携适龄儿童持相关材料按2016年所划定的登记区域到指定的登记学校登记。登记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二)5月23日至6月13日,招生学校组织专人对在本校登记的适龄儿童进行入学资格审查(户口要到公安部门核查,房产证及购房合同到房管局核查,并到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进行入户调查)。

(三)6月15日至7月5日,区教科局招生工作审核小组对各校登记情况逐一进行复查。

(四)7月6日,学校公布本校2016年正式招生区域(若教科局公布的招生区域与登记区域一致,学校可不再公布)。

(五)7月9日,各校告知已登记学生家长适龄儿童录取情况。

(六)7月10日,学校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

(七)8月30日,法定监护人携适龄儿童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咨询电话(0818--3107122)

达州市通川区小学校江湾城校区

2016年 5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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