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民李先生去年交5000元定金,在达城北外某小区订购了一套期房,但是房屋建成后,他发现房屋里面采光度不行,要求退房,但是销售商坚持不退定金。经工商部门调解,李先生终满意而归。
市民李先生去年交5000元定金,在达城北外某小区订购了一套期房,但是房屋建成后,他发现房屋里面采光度不行,要求退房,但是销售商坚持不退定金。经工商部门调解,李先生终满意而归。
去年3月,李先生为儿子准备婚房,在达城北外一小区看中了一套110平方米的电梯房,当时房屋还没有建成,销售人员表示,“买期房很划算,房屋各方面条件也都不错。”李先生考虑再三,交了5000元订房款。
今年5月,房屋建好了,销售商通知李先生去看房。兴冲冲去看房的李先生却很失望,“厨房太小,除了客厅,其他房间光线都很差。”李先生当即要求退房,但是销售人员表示,退房可以,但之前交的5000元钱不能退。李先生认为,销售人员之前推销房子时说过,房子结构非常合理,如果实在不满意随时可以退。但销售商则称,李先生的5000元属于“定”金,因此不予退还。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李先生来到通川区北外工商质监所投诉。经工商所工作人员调解,销售方退还了李先生5000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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