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2月5日向各市州相关部门,转发住建部等《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市已在按《通知》执行,3月底前全省各市州都将照《通知》执行。届时,在我省连续缴存3个月的无房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房租。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公租房租户以实际支出金额提取;对于商品房租户,则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房面积来确定。用住房公积金付房租,我省不需要提供租赁发票、税票——为节省相关费用,市场中大量房屋租赁合同都未备案,租户不可能提供发票、税票,“新规定,在事实上降低了利用住房公积金的门槛。”
该负责人提醒,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管理部门在追回相应资金同时,将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资格;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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