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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市民买房七年还未过户 法院判决解忧愁

华西都市报  2013-11-19 10:40

达州市达川区渡市的庞某夫妇和村民吴某签订买卖房屋合同,支付房价后,卖方却下落不明,庞某夫妇一直未能办成房屋过户手续。随后,两人通过法律途径,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11月11日,庞某夫妇向达川区人民法院渡市人民法庭送锦旗以表谢意。

据了解,2006年10月17日,庞某和妻子王某与吴某签订《买卖房屋契约》,该契约约定:“吴某将其私有的住房一间自愿出售给庞某、王某夫妇,房屋售价30000元。”庞某夫妇支付完购房款、缴纳税费后,吴某却外出下落不明。因此一直未能办理过户手续。

今年8月,庞某夫妇诉讼至达川区人民法院渡市法庭,该法庭立案受理后,通过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调查相关证据后,依法及时判决庞某、王某与吴某于2006年10月17日签订的《买卖房屋契约》合法有效;登记在吴某名下房屋归其所有。夫妻俩可凭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依法维护了夫妻俩的合法权益,解除了夫妻俩在心中长达七年多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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